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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es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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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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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凱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受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家庭急難救助申請案

一、 基金會急難救助範圍如下:
(一) 生活扶助:未滿十八歲之兒童、青少年或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因遭受緊急災難 例
如:車禍、火災、失蹤等 ) 、重大疾病 重病、法定傳染病、特殊病例等 、重大天然
災害導致生活陷於困境。
(二) 醫療救助:未滿十八歲之兒童、青少年或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罹患嚴重傷、病,所需
醫療費用非其扶養義務人或家庭所能負擔者。
(三) 急難、災害救助:重大天然或人為災害導致家庭重大損害 (如房子損毀無法居住),短期內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即時救助。
二、 基金會不接受個人申請急難救助,需經下列機構轉介:
(一)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鄉、鎮、區公所(社會、民政課)。
(二) 警察局(員警)。
(三) 學校(各單位)。
四) 各公、私立醫院社會服務室(社工員)。
(五) 里辦公室(村、里長或村、里幹事)。
(六) 凱基證券總分公司各單位(職員)。
三、欲申請者請洽學務處生教組。2921461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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