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115年專案助理(1名)甄選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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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誠徵115年度總務處專案助理(1名)
一、 公告日期:115年09月21日(一)起至115年9月30日(三),請自行下載表格,以A4列印。
二、 報名地點:新北市永和區秀朗路一段120號(新北市永和國民小總務處)。
三、 甄選名額:正取1名(協助總務處行政文書業務、專案會議資料整理、校內外聯繫及其它交辦事項),備取2名。
四、甄選條件及資格:
(一)年滿18歲,具中華民國國籍,男需役畢或有免服役證明。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備基礎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服務熱忱、處事認真,富有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下列事項之一者:
1.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
4.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 受監護及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7.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或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8. 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9.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
五、職責及薪酬:
(一)工作內容與標準:
1. 僱用期間:自中華民國115年10月05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2. 上班時間:每日工作8小時,上班時間07:30-12:30,13:30-16:30(工作超時時數另予擇日補休),校方得視實際業務需要調整上下班時間。
3. 工作範圍:協助【總務處】行政文書業務、專案會議資料整理、校內外聯繫及其它交辦事項。
4. 僱用報酬:按月計酬,每月薪資依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1.1倍計算工資(新臺幣3萬2,450元整),提供勞、健保(需自付勞、健保自付金額)。
5. 受僱人應負之責任:在僱用期間,受僱人員願接受本校工作上之指派調遣並遵守本校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有關規定,本校得隨時解僱受僱人員,如因特別事故須於僱用期滿前先行離職時,應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經本校同意始得離職
6. 受僱人員不得以任何條件理由請求納編,並於相關經費來源裁減時即無條件由本校終止僱用契約。
六、繳交資料詳見簡章
七、甄選期程:
- 115年10月1日(四)上午08:00-09:00現場報名(逾時不受理)。
- 115年10月1日(四)上午09:30-09:40辦理電腦操作測驗。
- 115年10月1日(四)上午10:00至11:30辦理口試甄選。
- 115年10月1日(四)17:00於本校網站公告正式錄取名單。
- 115年10月2日(五)12:00前,錄取人員攜帶全部證明文件到本校辦理報到簽約,逾期取消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八、本校各項錄取公告以在本校網頁公告為準,應試者可用電話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提出異議。
查詢電話:(02)2921-4615轉400總務處王主任、401盧組長、405行政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