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4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申請辦法等相關資料各1份 - 新北市永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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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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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4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申請辦法等相關資料各1份

一、本體育獎學金以獎勵具客觀標準之田徑、游泳運動種類為原則。

二、本獎項獎勵項目限於具有客觀標準之田徑、游泳兩種運動種類,每年以申請一種運動種類為限。

三、學生獎學金:
1. 組別、名額及獎學金,如下:
(1) 國小組: 20名,每名6千元
(2) 國中組: 20名,每名7千元
(3)高中職組: 16名,每名1萬元
(4)大專組(符合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一般組學生): 10名,每名2萬元
(5)體育專業組(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參系所或符合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公開組學生):
10名,每名2萬元以上(1)~(5)各組名額,田徑、游泳 各占一半為原則。
(6)另設身心障礙組,凡品學兼優之身心障礙同學參加田徑、游泳運動比賽成績優異者,得分別參加各組申請(名額另計)。

2. 申請資格:
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1)113學年度上學期(113-1)學業及操行成績:
a. 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5等第9分制,比照平均70分以上)
b.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申請組別無操行成績者,操行成績欄免填)。
(2)參賽成績:
a. 參加各縣市級(含)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種類所創造之優異成績。
b. 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113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止。
c. 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採計。

四、教練獎:
1. 凡運動教練長期努力於田徑或游泳運動之教學指導,有優異成果且能提出證明者,請
檢具以下文件申請
(1) 秩序冊或指導相關證明(附被指導選手之成績證明)
(2) 300字以內短文敘述指導教學經歷。
2. 除個人申請外,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運動教練學會
或中華台北體育運動記者協會推薦之。
3. 前3年度曾獲本會教練獎者,不得申請。
4. 教練獎名額以不逾5名為原則,每名4萬元。

五、特別獎:
1. 凡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1)對田徑、游泳之學術、指導方法等,有深入研究或新發現或具實用價值,經 出版
著作或發表論文,受到體育界重視者。
(2)對田徑或游泳運動的發展有持續且卓著之貢獻者。
(3)具中華民國籍在國外就讀高中以上在學學生,其田徑或游泳競賽之年度(民國
113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最佳成績具國際賽事奪牌潛力,經本會委員會審
查通過者。
2. 特別獎之名額1-2名,獎金從優,但不得逾10萬元,並得從缺。
3. 除個人申請外,亦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
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運動
教練學會、中華台北體育運動記者協會、或本基金會審查委員推薦之,經體育獎學
金審查委員會議票決選出。
4. 前3年度曾獲本會特別獎者,不得申請;本條1.(3)之條件申請者不在此限。

六、申請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至114年6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亦不接受補
件。

七、申請方式:
1. 請自體育獎學金申請下載專區https://reurl.cc/26WGr4下載下列114年度申請表格:
(1) 『申請表』
(2) 『個人保護資料使用告知暨同意書』
(3)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此三項文件申請人應完整填寫並於其上親簽
其中學生獎學金的『申請表』需蓋學校大印(或教務部門單位章)另加校方審核人職銜
章;教練獎、特別獎申請者則應送請推薦單位簽章(如係個人申請者可免)。
2. 請於申請期限內掛號郵寄 10449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 2 段 96 號『中華嘉新體育
獎學金委員會』收,並依規定繳交以下資料:
(1) 完整填寫並簽章/用印之『申請表』
(2)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113-1)學業成績證明(如用影本應經學校教務處蓋章)
(3) 參賽成績證明,例如:大會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
(為便於審核作業,請自行縮印至A4 規格,並選擇最優3件,未送者不予採計。)
(4) 親簽之『個人保護資料使用告知暨同意書』,申請人若未滿18歲,須同時請法
定代理人簽章
(5) 親簽之『肖像權使用同意書』,申請人若未滿18歲,須同時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以上表格填寫不完整、應繳證件不全、申請組別勾選錯誤、或成績不合格者,不予審
查。
3. 個人郵寄或由學校統一寄件皆可,上開各項文件均不予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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