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5年杏壇芬芳獎評選及表揚事宜
一 、有關杏壇芬芳獎評選推薦辦法事項如下:(一)收件日期自115年1月1日起至同年1月26日止。(二)薦報資料請備妥紙本1式4份(含自主檢核表、推薦表、會議紀錄影本、優良事蹟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及電子光碟1份。
二、請各單位於115年1月2日(星期五)以前推薦符合資格之人選,並擬具推薦表,俾提送校務會議通過。
三、來文及相關資料如附件。
二、請各單位於115年1月2日(星期五)以前推薦符合資格之人選,並擬具推薦表,俾提送校務會議通過。
三、來文及相關資料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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