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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es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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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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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7月16日藝演字第1150001684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1. 增列「經各縣市藝術才能(音樂類)資賦優異鑑定通過並採『特殊教育方案』安置之學生」參賽資格專案申請規定。
  2. 個人項目新增「上低音號」獨奏國中、高中職AB組以及大專組。
  3. 明定計時終止線設置約位於舞臺寬度四分之三處。 明定鋼琴調音A=442Hz。
  4. 參賽者名冊A組組別相關文字酌作文字修正,以及於參賽學生證明處,增訂列冊學生符合組隊規定等文字。

三、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說明如下:

  1. 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116年3月1日起辦理。 個人項目:自116年3月15日起辦理。
  2. 本比賽決賽整體辦理時間循往例為當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止(包括團體及個人項目),
  3. 本學年度決賽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116年1月15日前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

四、115學年度新增個人項目「上低音號」獨奏項目之指定曲(草案)及比賽實施要點已同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網址:https://web.arte.gov.tw/m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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